东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东平县全域全时段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东政办发明电〔2022)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和城乡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文明城市建设,县政府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在全县范围内全时段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持续加强源头管控。各乡镇(街道)要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村(社区)禁售、禁燃、禁放监管网格作用,严格管控,确保辖区内无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县公安、应急、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等部门,要开展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着重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区域的排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二、广泛开展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行业监管职责,针对城乡结合部、乡镇农村和重要时节、重点场所,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街遒)要组织开展全域全时段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宣传,采取流动车、拉条幅、贴标语、一封信以及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微信等形式全方位开展禁售、禁燃、禁放宣传活动,使广大市民真正了解禁售、禁燃、禁放政策,遵守禁售、禁燃、禁放规定,切实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努力营造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
三、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遒)要充分认清全域全时段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工作,坚决完成全域全时段禁售、禁燃、禁放任务。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同,形成工作合力,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遒)推进工作落实。
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将对各乡镇(街遒)、各有关部门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对存在工作推进不力、弄虚作假等问题的,将予以通报、约谈,并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东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