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道路安全畅通,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范,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决定在东平县城区设置部分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严格管理路段,并设置相应禁令(辅助)标志。
严格管理路段共计10处:1、龙山街(御泉龙庭小区—西山路路段);2、佛山街(西山路—佛山中学路段);3、东山路(龙山街—稻香街路段);4、西山路(银山街—稻香街路段);5、东原路(银山街—稻香街路段);6、平湖路(银山街—稻香街路段);7、汇河街(东山路—尚礼路路段);8、望山街(东山路—平湖路路段);9、汶河街(东山路—宿昌路路段);10、银山街(西山路—虹桥路路段)。
包括上述严格管理路段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在提醒纠正的同时依法予以处罚:
(一)在城市快速路或者严格管理路段违法停车的;
(二)压占人行横道、网状线违法停车的;
(三)违法停车造成车辆缓行或者拥堵的;
(四)违法停车造成交通事故的;
(五)同一机动车当日已被提醒纠正后,再次实施违法停车行为的。
驾驶人在其他路段停放机动车时,也应严格遵守交通标志、标线指示,在机动车停车泊位内,规范、有序、顺向停放车辆。违反规定的,公安机关教育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东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