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10日晚,接泰安市疾控中心转济南市疾控中心协查函,判定吕某为密切接触者,现将吕某活动轨迹公告如下:
2022年3月4日,7:49吕某和儿子从威海乘坐高铁(D6072次高铁2车厢13B座)于11:49到达济南(全程佩戴口罩),吕某弟弟开车接回东平,一行3人于14:00到达大安山码头,17:00吕某弟弟驾车载吕某母子二人返回到东平街道清河上城家中,18:30左右吕某到林家超市清河上城店购物后回家,期间全程佩戴口罩,20:00吕某到清河上城百草园诊所看病,就诊后返回家中。
3月5日吕某和弟媳于15:00到东山路万绣城购物,16:00到过回力鞋店,17:10返回清河上城家中,19:00左右吕某到林家超市清河上城店购物,19:30返回家,期间全程佩戴口罩。
3月6日吕某于8:00到林家超市清河上城店购物,9:00吕某母子及吕某弟弟到彭集街道转盘北张小生包子店进餐,9:30吕某弟弟驾车将吕某母子二人送到济南高铁站。
请在上述时间、地点与吕某可能有接触或轨迹交叉的人员,第一时间向属地乡镇(街道)、村(社区)或工作单位报告,并配合进行3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落实居家健康监测等疫情防控措施。期间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应立即拨打120,由120救护车(或自驾车)接到定点发热门诊就诊,并主动告知14天活动轨迹和接触史。就医途中请全程佩戴口罩,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如隐瞒相关接触情况,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请广大群众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主动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积极主动接种新冠疫苗,落实好个人健康防护措施,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勤洗手、戴口罩、常通风、不扎堆、少聚集。
联系电话:0538-5352926 2821815
东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2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