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提高疫情防控精准管控能力,按照省委指挥部统一安排,,实行公共场所先扫码、再通行,现就“场所码”使用有关事宜通告如下:自4月3日起在全县范围内推行“场所码”。
一、应用场所
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政务服务大厅、学校、医院、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养老服务机构等场所;
2、餐饮单位、宾馆、酒店、民宿、商场、超市、农贸市场、药店、文化娱乐、旅游景点等场所;
3、各类企业,各交通站点、交通场站出入口等场所及各类公共交通工具;
4、冷链食品、物流快递等重点生产、加工、运输、存储等场所;
5、居民小区、建筑工地等场所;
6、其他向社会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经营类服务的场所,以及人员出入较多的场所。
二、使用方法
1、各类场所管理者进入“”,点击进入“”进行实名注册登记,如实填报场所信息,申领本单位、本场所的“场所码”,生成二维码,打印张贴在入口明显位置。各场所要指定专人值守,按照疫情防控规定,要求进入场所的人员扫描“场所码”。发现异常人员要立即报告属地疫情防控部门。场所管理者要将相关提醒与“场所码”一并张贴,防止不法分子伪造“场所码”窃取个人信息。山东健康码场所码申请
2、居民朋友到达场所后,扫描“场所码”结果显示正常,方可进入场所。有两种方式进行扫码,任选一种即可。
(1)进入“”,选择“”,扫描该。山东健康码扫一扫“场所码”二维码
(2)打开,扫描该场所张贴的,进入“”,选择“”,再次扫描该。微信“扫一扫”“场所码”二维码山东健康码扫一扫“场所码”二维码
3、未成年人、老年人、视障听障残疾人等群体,由家人、同行人员代为办理,或进行纸质手工登记。
4、对无智能手机或因信号不畅、系统缓慢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扫码的特殊情况,仍出示健康码,且必须进行纸质手工登记。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各类向社会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经营类服务的场所,以及人员出入较多的场所,要主动申领“场所码”,规范打印并张贴使用。按规定暂停开放或营业的场所,待通知开放营业时,要先设置“场所码”再开放营业。
广大居民朋友要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规定,进入公共场所时,主动扫描“场所码”,主动向场所管理者出示扫码结果,在扫码结果出现异常时,要配合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同时要继续配合做好戴口罩、验码测温、一米线、人员限流等防控措施,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共同维护健康环境。
东平县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