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丁吉国与被执行人丁吉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丁吉国拒不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法定义务。现申请执行人丁吉国提出悬赏执行的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丁吉国,男,1968年2月7日出生,汉族,住东平县州城街道西关村。公民身份号码:37092319680207XXXX。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
首位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丁吉国具体下落,并经核查属实查找到被执行人并拘留的,给予人民币1000元奖励;首位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丁吉国财产线索,并经核查属实执行到位的,按照实际到位金额的10%给予奖励。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538-2872889
联系人:东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2022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