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持续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结合疫情防控形势,经县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研究决定,自4月16日起,全县范围内餐饮服务单位恢复堂食经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全县餐饮服务单位要自觉履行防疫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好测温、戴口罩、通风消毒、员工健康监测、“一米线”、扫描“场所码”、“四码联查”(健康码、疫苗接种记录、核酸检测标识、行程卡)等措施。发现体温高于37.3℃人员,告知其到县级医院发热门诊就医;发现健康码红码或黄码,以及行程卡显示有疫情发生地区旅居史人员,要第一时间报告属地乡镇(街道)疫情防控指挥部。
二、严格管控堂食规模。通过在候餐区、取餐区、结账区等人员易聚集区域划设“一米线”,采取顾客预约、就餐限时等措施,合理安排顾客在店时间,严格控制就餐场所内人流密度,就餐人数不得超过餐位数的50%。要主动为顾客提供“分餐公勺”“分餐自取”和打包等服务。
三、严控聚集性餐饮活动。非必要不组织、不参与聚餐活动,聚餐聚会严格控制在10人以内。按照“非必要不举办”原则,严格控制大型宴会等聚集性餐饮活动,倡导红事缓办、白事简办。按照“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举办50人以上聚集性餐饮活动的,举办方和餐饮服务单位须提前1天向所在村、社区(居委会)报备,制定相应应急预案。
四、开展环境卫生及库存清理。餐饮服务单位要对经营场所进行“搬家式”大扫除,全面清除卫生死角;对库存食品及原料进行彻底清查,过期或变质等食材要及时采取无害化措施进行处理或销毁;对设施设备和厨房用具等进行全面清洗消毒。按照防疫要求,做好加工场所和经营场所的通风消毒,并留存相应记录。
五、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餐饮服务单位从业人员持健康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上岗,严格落实晨午检制度,体温超过37.3℃或出现有乏力、干咳及胸闷等症状的员工不得上岗。从业人员要着装规范,工作服、帽干净整洁,佩戴口罩。餐饮单位要压实主体责任,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核酸检测。
六、严格食品进货查验。餐饮服务单位严格执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制度,严禁使用腐败变质、过期及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提倡使用国产冷链食品,因经营需要确有必要采购、贮存、使用进口冷链食品的,须在24小时前报备,并查验、留存“冷链三证”和“山东冷链”电子销售凭证,及时录入“山东冷链”系统,对本单位高风险岗位人员实行闭环管理。
七、规范加工操作过程。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餐饮服务单位要建立健全食品采购、贮存、加工制作、餐饮具清洗消毒全过程风险防控体系,确保食品质量安全。严禁在经营场所内饲养和宰杀活禽畜,严禁销售野生动物或野生动物制品。
恢复堂食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商务局将持续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对不按要求落实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单位,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根据情节及影响采取公开曝光、停业整顿、行政处罚等措施进行从严从快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东平县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