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满足人民群众的旅游休闲需求,决定自2022年4月20日起,全县旅游景区有序恢复对外开放。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各单位法定代表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各旅游景区、景点要自觉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加强疫情防控知识的宣传,配备充足的防疫物资和防控指南、口袋书等,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有序开放。
2、 各景区、景点要严格落实《旅游景区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2021年10月修订版)》,抓紧抓实抓细旅游景区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健全疫情防控应急机制,把防控责任落实到部门和个人,确保各项措施执行到位。
3、各景区、景点要对游客承载量和接待能力进行全面评估,游客量控制在最大承载人数50%以下,坚决避免人员扎堆、聚集。
4、各景区、景点要全面落实好测温、戴口罩、“一米线”、通风消毒、员工健康监测、“场所码”扫描、健康码和行程卡查验等措施。发现体温高于37.3℃人员,告知其到就近的县级医院发热门诊就医;发现健康码红码或黄码,以及行程卡显示有疫情发生地区旅居史人员,要第一时间报告属地乡镇(街道)疫情防控指挥部。
5、各景区、景点要制定疫情防控常态化的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对管理、服务、设施设备维护、消毒保洁、安检保卫等人员开展疫情防控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的能力。
6、东平县文化和旅游局要联合有关部门落实行业指导和监管责任,通过现场指导、发放告知书、明白纸、全面督查等多种形式,真正把防控压力传导到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确保全县旅游行业有序发展,坚决杜绝疫情发生。
东平县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