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东平县景选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2、东平县青青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3、李昌秋未按规定销售散装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4、郝建民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源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5、东平县长美土特产超市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6、银山镇前银山村北卫生室经营使用药品未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验收记录,其行为违反了《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7、东平杜氏口腔有限公司杜氏口腔诊所存放使用过期医疗器械,其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