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平县人民检察院
公告
东检民公告〔2022〕7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2021年3月份,赵海、陈庆、郭峰、张进将研磨废液倾倒在山东省东平县梯门镇范山村村北、243省道路南沟渠内。 截止2022年4月份,共倾倒400余吨,对倾倒地点的土壤和地下水造成严重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和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山东省东平县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
联系电话:0538-3012624
特此公告。
2022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