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平县人民检察院
公告
东检民公告〔2022〕10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孙宗建于2016年在彭集街道裴寨村在未取得土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非法占用150024.72平方米(225.04亩)农用地建设驾校,其中硬化道路23540.87平方米(35.31亩),严重损坏了原有耕作层,致非法占用的农用地丧失种植条件,破坏了耕地资源,违反了国家耕地保护政策,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和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山东省东平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0538-3012624
特此公告。
东平县人民检察院
2022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