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平县人民检察院
公告
东检民公告〔2023〕4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2021年10月份至2022年1月份,王伟使用犬捕手段非法狩猎野兔30余只、野鸡2只,并将其中的8只野兔售卖给张延圣用于饲养。2021年12月6日至2022年1月9日,张延圣利用其制作的捕鸟网,共捕获5只斑鸠用于饲养;1只啄木鸟1只麻雀,啄木鸟和麻雀均已死亡。2021年10月份至11月份,杜洽朋等人使用犬捕手段非法狩猎野兔10余只、野鸡3只,将其中的3只野兔售卖给张延圣用于饲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和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山东省东平县东平街道尚礼路96号东平县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
联系电话:0538-3012624
特此公告。
东平县人民检察院
202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