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东平传栋酒水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二、东平县八戒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三、东平恒利食品销售中心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四、东平县佳润生鲜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五、东平县旭凤副食超市(王绪存)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六、东平县纯粮散酒坊销售的多鞭壮阳王泡酒料标签、产品说明内容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七、接山镇常庄一村卫生室未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验收记录,其行为违反了《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第九条的规定,依据《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八、接山镇苍邱三村卫生室未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验收记录,其行为违反了《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第九条的规定,依据《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九、接山镇苍邱一村卫生室未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验收记录,其行为违反了《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第九条的规定,依据《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十、沙河站镇丰庄村卫生室购进药品没有完整的购进验收记录的行为,违反了《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