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公益性岗位安置的部署要求,积极消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城镇长期失业人员,着力提高城乡低收入群体收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泰安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2023年岗位计划》(泰公岗办发〔2023〕1号)通知精神,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共招聘10个岗位,为政务大厅导服、窗口服务等岗位。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二)具有岗位需要的专业和技能,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有招用单位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已经享受过公益性岗位、企业吸纳、灵活就业等扶持政策且享受期限已满三年的,不在本次招聘范围内。
(四)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公职人员)、乡镇(街道)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及直系亲属不在本次安置范围内。
(五)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需在城镇区域内长期居住或有固定的居住场所。
三、招聘对象
30周岁以下、专科以上、形象气质佳,男女不限。
四、岗位待遇
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原则上按照每人1700元/月标准(含社保个人缴纳部分),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五、招聘程序
本次岗位开发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发布公告、报名申请、民主评议、审核公示、县级审批、协议签订、岗前培训、安排上岗”等步骤组织招聘。
(一)报名申请
1.报名时间:2023年6月11—15日。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重复报名者取消资格。
3.报名地点:东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监督管理科368室。
4.报名材料:报名材料需提供本人有效期之内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与人员类别相关的其它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填写《东平县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登记表》一式三份(见附件3),申请人应当对其提交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审核公示:2023年6月16—30日。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对申报人员的条件进行资格初审,核查申请人身份,明确类别,审查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并负责做好不符合条件群众的政策解释工作。资格审查贯穿安置工作始终。对符合岗位条件的人员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三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填写《东平县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登记汇总表》(见附件5),并将相关材料报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备案存档。
(三)培训上岗:2023年7月1—10日。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被录用人员,培训合格后正式上岗。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与被录用人员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协议期限为一年。《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如期间上级出台公益性岗位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六、聘用管理
(一)日常管理。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分类制定城乡公益性岗位岗位职责和管理制度,对没有足额完成劳务数量的、未达到劳务标准的、出勤不够的、出工不出力的,按比例扣发岗位补贴。
(二)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退出机制,一旦退出将即时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
1.自然退出。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用人单位督促退出:用人单位吸纳、灵活就业登记、自主创业的;自愿退出岗位的;公益性岗位已满规定期限的;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其他须退出岗位的情况。
2.人员清退。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用人单位负责清退:申报材料虚假失实的;本人未履行相应岗位职责、他人顶替上岗的;无故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不服从岗位管理或违反岗位管理办法,造成不良影响的;工作质量、标准达不到要求,经整改仍不到位的;在岗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不符合城乡公益性岗位条件的。
七、其他事项
(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建立健全城乡公益性岗位投诉举报核查机制,设立公开举报投诉电话,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及时倾听群众诉求建议,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开展定期自查自纠,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风险隐患。
(二)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接受社会监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虚假失实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三)东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招聘信息通过网络媒体或单位公告栏等渠道发布。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相关信息,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聘用的,自行负责。
(四)解释权归东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附件3:东平县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登记表
东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