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3年泰安市公费医学毕业生考试选聘简章》有关规定及要求,经过考试、选岗,现进入体检阶段,体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时间、地点
体检工作定于2023年6月16日(星期五)进行。请参加体检人员于6月16日上午8:00前到东平县卫生健康局(东平县东山路10号)集合。
二、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体检须知
1、未按本通知规定体检时间到达体检集合现场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2、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入体检集合地点。体检时,所携带的各类通讯工具须统一上交保管,若未按规定全部上交者,按违规处理。
3、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在受检前8—12小时禁食。
4、女性体检者月经期间、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要事先告知引领员和体检医生。怀孕应聘人员需提交医院出具的有孕证明材料,并在证明材料上签字、按手印,将有孕证明材料于体检前一天上交东平县卫生健康局人事科。
5、体检时,要严格遵守体检工作纪律和规定,服从组织者管理,做到一切行动听指挥。体检期间,严禁亲友陪同,若造成不良影响的,取消其体检资格。
6、考生必须按规定完成全部体检项目(按规定允许延期体检的情形除外),经体检医师提醒在规定时间仍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7、受检者对当场能作出结论的体检项目有质疑的,应在本项目检查过程中提出复查,并当即由医生进行检查并确定结果。
8、本次体检费每人300元,体检时直接由考生向体检医疗机构缴纳。
9、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538-2077502 18854860135
东平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