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根据《泰安市劳动就业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职业培训实施细则>的通知》(泰劳就﹝2019﹞10号)、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安市财政局下发的《关于做好职业技能培训相关工作的通知》(泰人社字﹝2023﹞16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对2023年度承担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进行评估认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原则
具有合法的办学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由培训机构自愿提出申请(民办培训机构需在东平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2023年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检考核中考察为“合格”),按照“条件公开、自愿申报、公平公正、择优认定、社会公示、动态管理”的原则进行综合评估,择优认定培训机构。
二、培训机构基本条件
东平县辖区内依法设立的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公办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等各类职业教育和培训机构,均可参加培训机构认定。
1、具有合法的办学资质(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
2、培训质量保证体系和教学管理制度健全,内部管理规范,社会信誉良好,法定代表人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违规办学的不良记录,无违法违纪行为。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自身具有稳定的经费来源,以确保培训活动的资金支持。
4、具有满足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所需的教学场地和设施设备,总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
5、具有满足职业技能培训任务需要的师资力量。培训机构应合理配置师资,根据培训性质、教学形式和培训内容的特点确定合理的师生比例和恰当的专兼职讲师比例,理论授课讲师应具备本专业某一职业(工种)中级3年及以上技能水平,实训操作的讲师应具备相应工种、取得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且有从业5年以上的经历。如开展网络创业培训应需具有取得(网络)《山东省创业讲师培训合格证书》的师资、创业专家指导团队和成熟的创业咨询管理队伍。
6、培训场地有完备可用的消防设施和畅通的消防通道,以应对突发安全事件。
7、具有满足开展培训专业(工种)所需的正版培训教材。
8、具有参加职业技能考核的能力。
9、具有实行信息化管理的条件。具备通过专网与“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连接的条件,具备与管理系统相配套的设备,具有实行信息化管理的条件及全程实录能力,同时要配备培训综合管理系统设备。
三、申报材料
1、东平县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评估认定申请报告(附件1)。
2、职业技能培训诚信承诺书(附件2)。
3、办学许可证,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4、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营业执照),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培训机构法人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附件3)。
6、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附件4)。
7、培训机构近两年度(2021年、2022年)的财务报告或其他证明(如2022年后成立,提供2022年财务报告,2023年后成立提供银行资信证明),须提供原件(附件4)。
8、法定代表人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核查不良记录)。
9、经营场所证明材料:提供房屋产权证明和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不少于3年)原件及复印件(合同中若无面积数,还须提供面积的证明材料),同时附学校外貌全景照片、教室全景全貌照片和培训专业(工种)实训场所全景照片(附件5)。
10、教学实训主要设施设备的清单及图片资料、全程实录能力设备(监控设备、录像设备、办公设备)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附件6)。
11、教师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培训机构公章,专职教师和管理工作人员提供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以2023年3月份至6月份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为准)(附件7),兼职教师须提供师资合作协议。
12、培训机构近两年度培训学员的基础资料(花名册、教学计划、教师授课记录、学员考勤签到记录)、正版培训教材,培训后就业的提供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正规就业的通过系统查询其本人就业状况)。
13、申报培训机构的教师管理、财务管理、培训学员管理、考勤管理、培训资料管理、消防安全及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14、被教育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为市级以上示范学校(技能名校、特色名校、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或同等级别部门批准的示范基地的获奖情况及各类媒体报道资料;获得荣誉证书的证明材料(文件、证书、牌匾等)。
四、认定程序
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委托第三方对培训机构提交的资料、培训场所、教学实训设备、师资状况、培训专业、制度建设等项目采取资料审查、现场查看等方式进行综合评估打分,综合评估成绩大于等于60分的培训机构确定为2023年度承担政府补贴性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名单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五、申报时间地点
申报时间:2023年6月23日(上午8:00--下午18:30),逾期不再受理。
申报地点:将申报材料密封报送至东平县儒原大酒店
咨询电话:0538-2833196
东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3年6月19日
附件:
4、培训机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培训机构近两年度(2021年、2022年)的财务报告或其他证明
5、经营场所证明材料
7、教职工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