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东平县庆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第一款的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二、东平县安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三、东平县泰益兴乳制品经销处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和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四、东平县惠多多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和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五、东平县鲁岗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六、东平县王台村宏盛超市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豇豆(长豆角),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七、东平县陈花蔬菜店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豇豆和芹菜,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八、东平县旧县乡九品香茶叶店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食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九、东平县旧县乡永发综合商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当事人采购猪肉(生)未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保存相关凭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的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十、东平县银山姐妹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十一、隆腾花园诊所未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验收记录,其行为违反了《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第九条的规定。依据《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十二、接山镇徐坦村卫生室未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验收记录,其行为违反了《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第九条的规定。依据《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