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东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李振峰、郑延新、林涛、张明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四案中,被执行人李振峰、郑延新、林涛、张明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山东东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出悬赏执行的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李振峰,男,1977年11月01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东平县东平街道汶河街001号,公民身份号码:37092319771101xxxx。执行案号:(2020)鲁0923执260号,执行标的:198000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郑延新,男,1974年04月14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金桂花园小区。公民身份号码:37092319740414xxxx。执行案号:(2022)鲁0923执2392号,执行标的:本金600000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林涛,男,1981年11月26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东平县老湖镇王台村。公民身份号码:37092319811126xxxx。执行案号:(2019)鲁0923执1137号,执行标的:本金140000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张明明,男,1988年7月15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东平县银山镇蔡沃村。公民身份号码37092319880715xxxx。执行案号:(2020)鲁0923执1551号,执行标的:本金74000元及利息。
首位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李振峰、郑延新、林涛、张明明财产线索(不包括本院已经掌握的财产线索),并经核查属实执行到位的,按照实际到位的金额的5%给予奖励。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538-2872892
联系人:东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2023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