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道路安全畅通,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范,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决定新增G220国道338KM+699M至342KM+149M(南水北调济平干渠路口至黄河河务局斑鸠店段)为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严格管理路段,并设置相应禁令(辅助)标志。
包括上述严格管理路段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在提醒纠正的同时依法予以处罚:
(一)在城市快速路或者严格管理路段违法停车的;
(二)压占人行横道、网状线违法停车的;
(三)违法停车造成车辆缓行或者拥堵的;
(四)违法停车造成交通事故的;
(五)同一机动车当日已被提醒纠正后,再次实施违法停车行为的。
驾驶人在其它路段停放机动车时,也应严格遵守交通标志、标线指示,在机动车停车泊位内,规范、有序、顺向停放车辆。违反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东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