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设立合作社至少5名成员。
2.法定代表人需提供字号名称及经营范围。
3.法定代表人和全体成员身份证明及户口单页原件(复印件1份)。
4.住所使用相关文件(房产证、村委会证明信)。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变更名称的,法定代表人需提供字号名称及经营范围。
2.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根据合作社(联合社)章程的规定提交任免职决议;
3. 变更出资总额的提交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
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
4.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简易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正、副本。
四、村集体财务代理
1、村级财务申报:村会计提交当月发生的所有与经济业务有关的原始票据。
2、对票据的合法性、合理性及规范性进行审核。
3、村会计将审核无误的票据归类整理,填制传递证明。
4、根据传递证明和原始凭证办理资金收付。
5、记账。
6、村集体将本月发生的财务在次月15日之前公开。
五、家庭农场申报
申报流程: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全县家庭农场登记注册数量、规范化建设水平等因素,将申报数量和要求下达到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本着家庭农场自愿申报的原则,择优推荐上报。
申报材料:申报县级示范场的家庭农场应制作《县级家庭农场示范场申报书》,封面载明家庭农场名称、经营范围、农场主姓名、联系电话(手机号)、申报时间等。申报书内容主要包括:家庭农场基本情况,经营范围及经营收入,土地流转情况及流转合同复印件,家庭农场“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复印件,主要产品“三品一标”等注册及订单销售情况,经营场所及经营过程相关图片,带领农户增收情况,农场健康发展的其他情况;从事特殊种养业的家庭农场,应提供特殊行业从业许可凭证复印件。
六、农民合作社申报
①本着自愿申报的原则,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农经部门提供书面申报材料
②乡镇(街道)农经部门根据县联席会议下发的评定通知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保其真实、严谨、规范,在此基础上与各相关业务部门协商确定县级示范社推荐范围。
按规定时间将以下申报材料报送县级产业主管部门(农、林、牧、渔、机等)审核后,由县联席会议办公室(县经管办)汇总。
申报材料:
①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表②营业执照复印件③成员名册④章程、管理制度⑤当年(或上年)资产负债表和盈余分配表⑥认证证书、荣誉证书等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