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东平县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2017)鲁0923执1152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郭某某与被执行人许昌克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许昌克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郭某某提出悬赏执行的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许昌克(小名海军),男,1977年06月12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7092319770612xxxx,汉族,现住东平县东平街道办事处驻村。
未履行标的额:本金150000元及利息、迟延履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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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位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许昌克财产线索,并经核查属实执行到位的,按照实际到位金额的10%给予奖励。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538-2872898 联系人:东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202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