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0月份案件公布

   2023-11-03 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620
核心提示: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0月份案件,东平百货大楼有限公司清河上城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1.东平百货大楼有限公司清河上城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2.东平百货大楼有限公司御泉龙庭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3.东平县万博生活超市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4.东平县李峰水产销售中心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5.东平县阮家牛肉板面馆使用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6.东平县玉润生鲜超市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豇豆,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进行了处罚。

  7.东平百货大楼有限公司接山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8.泰安市丰源农业服务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9.东平县青青超市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豇豆),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10.东平县爱雪儿超市销售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豆腐,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当事人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及合格证明文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11.东平县京忠烟酒副食超市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12.东平诚鑫圆超市未经许可从事食品销售经营,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13.东平县海振超市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14.东平县尚园农产品加工点未取得登记证从事食品加工经营,其行为违反了《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15.东平县王台百汇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16.东平县斑鸠店镇龙兴超市销售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鸡肉,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17.东平鱼跃电子商务服务中心销售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18.东平县斑鸠店镇宏达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19.东平县斑鸠店镇振荣批发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20.东平华俊电子商务中心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生产活动、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发布虚假广告,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六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的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21.东平县东郡王酒水批发店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22.东平县徐家超市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23.鲁乾食品(东平)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24.东平百货大楼有限公司银山店,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25.东平县国泉副食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26.东平县大安山超市销售菌落总数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27.东平县巧巧渔家乐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28.东平县旺果水果零售店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香蕉,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29.东平县万润购物中心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小芒果,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30.东平县民康中西医结合诊所有限公司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及使用劣药,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四)项、第(五)项的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31.东平街道营子村卫生室使用劣药,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32.沙河站镇李村卫生室未按照规定组织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其行为违反《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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