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全县冬春季候鸟保护工作的通告

   2023-11-07 东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0
核心提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山东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决定利用候鸟迁徙的重要时机,开展候鸟保护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种破坏候鸟迁徙及非法经营利用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活动。

  为切实加强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依法制止和打击各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山东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决定利用候鸟迁徙的重要时机,开展候鸟保护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种破坏候鸟迁徙及非法经营利用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全县所有单位和个人要严格遵守保护候鸟等野生动物的相关法律法规,自觉养成爱护、保护候鸟等野生动物的高尚情操和社会风气。

  2.禁止一切猎捕候鸟等野生动物违法行为,严禁在候鸟栖息繁衍地、迁徙通道、果园、树林等地布设鸟网、电网、鸟铳、猎夹、毒饵等,为候鸟提供安全的野外生存环境。

  3.全县各类饭店、集贸市场、销售摊点等,一律不得经营、加工、销售、食用候鸟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4.加强对重要野生动物集中分布区、驯养繁殖场所以及鸟类主要繁殖地、停歇地、迁徙通道及相关环节的疫情监测和巡查,及时发现和防范野生动物疫情发生,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和野生动物种群安全。

  5.对误入农田、鱼塘、水库及其他集体和个人承包生产经营区域觅食、栖息的候鸟,要严格加以保护,不得进行暴力驱赶和伤害。

  6.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受伤、病弱、饥饿、受困、迷途的迁徙候鸟时,应及时向林业主管部门报告。

  7.对发现违反本通告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及时制止并向有关部门举报。举报电话:

  2821551(东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821304(东平县林业保护发展中心)

  特此通告。

  东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东平县林业保护发展中心

  2023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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