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彭集街道南城子村卫生室于2023年11月10日申请通过的医疗机构变更登记及2023年度医疗机构校验申请材料为虚假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卫生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之规定,决定撤销彭集街道南城子村卫生室医疗机构变更登记和2023年度医疗机构校验相关许可。现公示如下,公示时间为2024年1月8日至2024年1月12日。
东平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