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罚没建筑物联合挂牌出让公告
东土告字(2024)3号
经东平县人民政府批准,东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与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平分中心决定以网上交易方式公开出让二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罚没为国有资产的建筑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宗地概况及规划设计主要指标
1、宗地概况
①2024-3号(不动产单元代码370923001258GB00001W00000000)宗地面积4700㎡,位于东平街道史楼村以东、贯中大道以北。东至史楼村土地,南至史楼村土地,西至史楼村土地,北至史楼村土地。该宗地已经鲁政土字〔2011〕1720号批复农转用征收。依据东综行处字[2023]第3-013号,经现场测绘,现状容积率1.0,建筑密度55.8%。现状用途为商业用地,土地出让年限40年。该宗地起始价格为317.25万元,竞买保证金317.25万元,增价幅度10万元及其整倍数。
②2024-4号(不动产单元代码370923001258GB00002W00000000)宗地面积5298㎡,位于东平街道史楼村以东、贯中大道以北。东至史楼村土地,南至史楼村土地,西至史楼村土地,北至史楼村土地。该宗地已经鲁政土字〔2011〕1720号批复农转用征收。依据东综行处字[2023]第3-013号,经现场测绘,现状容积率1.01,建筑密度59.97%。现状用途为商业用地,土地出让年限40年。该宗地起始价格为357.615万元,竞买保证金357.615万元,增价幅度10万元及其整倍数。
2、地上罚没建筑物情况
东平县稻屯洼生态教育中心研学教育区地上建筑物位于东平街道史楼村以东、贯中大道以北。东至史楼村土地,南至史楼村土地,西至史楼村土地,北至史楼村土地。占地总面积7412.90㎡,目前建设了部分主体,未进行装修,已封顶,未建设围墙,主体均为多层框架结构建筑物,建筑总面积10019.755㎡。其中:东侧地上建筑物占地面积3530.83㎡,建筑面积4781.525㎡,评估价值845.56万元,西侧地上建筑物占地面积3882.07㎡,建筑面积5238.23㎡,评估价值1258.00万元。现稻屯洼青少年生态教育中心研学教育区地上建筑物属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罚没的国有资产,与土地一起公开挂牌出让。
3、规划设计主要指标
①出让地块的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的相关要求,开发建设手续等事项按有关规定办理。
②上述地块均为现状出让,出让地块范围内的水、电、暖、气、通讯等设施、排污管道、河流(水渠)等保持现状使用。土地出让后,上述设施如不能保持使用的,由受让方自行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并承担所需费用。
4、上述两地块均为现状交付,地上罚没的建筑物属于国有资产,与土地一并处置。受让人除支付土地成交价款外,还需支付地上罚没建筑物价款,金额以评估价值为准。经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公司对地上罚没建筑物进行评估,评估价值为2024-3号地块对应部分的建筑物价值845.56万元、2024-4号地块对应部分的建筑物价值1258万元。上述地块地上罚没建筑物价款与土地出让价款加以区分,分别上缴。如出让价款产生溢价,溢价部分全部为土地出让价款,地上罚没建筑物价款按评估值,由土地竞得人直接交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挂牌出让成交后,出让地块涉及的地上罚没建筑物由受让方自行处置,并承担所需费用。
5、该地块为现状出让,竞得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自行决定地上建筑物的保留使用或拆除并承担相关费用。宗地出让不对保留建筑物和设施的质量、安全等负责,竞得人需在办理完用地手续后,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补办建设审批手续等。
二、竞买人资格和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及《网上交易文件》限制的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竞得的,地块不做分割,土地使用权人为出让合同的受让方,不能按联合竞买申请人各自出资比例分割办理《不动产权证》)。
2、联合竞买提供各方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联合竞买协议,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并明确联合申请人中的一方实施竞买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网上报价、竞价,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各项内容须与在交易系统上申购时提交的内容一致)。竞买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提交网上竞买申请时勾选拟成立新公司选项,并按系统提示在申请书中注明相关条款(应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
3、竞买人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taggzyjy.com.cn:8081/),按照《土地竞买操作手册》规定进行会员注册和网上交易。
4、竞买人应按要求及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应当以申请人的身份缴纳;竞买保证金以宗地为单位逐宗缴纳,每笔竞买保证金只对应一块竞买宗地。
5、办理CA数字证书(已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除外)地点: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望岳东路55号市民之家五楼)电话:0538-6288116。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采取增价竞价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网上交易的具体要求,可到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taggzyjy.com.cn:8081/)下载并认真阅读《土地竞买操作手册》。
五、公告时间:从2024年3月29日至2024年4月17日止;网上交易时间:从2024年4月18日至2024年4月30日。
网上竞买申请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28日16:00止(以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28日16:00止(以保证金到达指定帐户时间为准)。
竞买人可在2024年3月29日至2024年4月28日登陆网上交易系统递交竞买申请获得与宗地竞买人相对应的唯一的保证金子账号。
竞买人应按宗地及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可按保证金缴纳指南操作并点击到账查询进行核实)。系统在确认竞买保证金按时足额到账后,自动赋予竞买人竞买资格。
六、交易系统全天24小时开通,竞买人可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价。符合相关条件的有效报价,交易系统予以接受,并即时通过交易系统公布。
七、地块网上报价期限为:
起始时间:2024年4月18日8:00,
截止时间:2024-3号地块2024年4月30日10:00
2024-4号地块2024年4月30日10:05
八、网上报价期限截止前5分钟,有竞买人做出继续竞价决定的,系统将启动网上限时竞价程序,通过限时竞价确定竞得人。
九、网上交易成交并通过资格审查后,东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土地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东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与竞得人签订《建筑物转让合同》,土地竞得人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一年内及时办理用地及土地登记手续。
十、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本次网上交易仅接受网上竞买申请和竞买报价,不接受如电话、邮寄、书面、口头等其它形式的竞买申请和竞买报价。
2、本次网上交易规定的币种为人民币。
3、竞买人如对出让文件有疑问的,可在交易活动开始前向东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平分中心咨询。
4、竞买人自行现场踏勘,竞买人对宗地现状(含地上地下)在公告期(2024年3月29日至4月17日前)未向东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异议的,则视为认可宗地达到建设要求,具备开工条件。土地成交后,对未发现的地上、地下设施需要迁移的,由竞得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
5、本次公告如有变更或补充,以东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与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平分中心发布的更正说明或补充公告为准。
东 平 县 自 然 资 源 和 规 划 局
联 系 人:郑先生 赵先生 联系电话:0538-2858531
东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 系 人: 杜女士 郑女士 联系电话:0538-2826516
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平分中心
项目受理:0538-5358903 交易见(鉴)证:0538-5358313
保证金业务:0538-5358905
十一、东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与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平分中心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东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东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