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平白佛山商业开发有限公司、东平圆融佛教文化有限公司、东平十合佛教文化有限公司、东平圆弘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东平金弘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东平祉园精舍酒店有限公司、东平缘起酒店有限公司、东平天趣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4年3月31日依法对你们作出《关于撤销〈关于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决定》,因你们公司注册登记住所信息错误、经实地查找无公司办公人员,无法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依照《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九十六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在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机关《关于撤销〈关于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决定》。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上述决定,可自视为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泰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决定,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东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苏令银
联系电话:0538-2858500 13853879616
联系地址:东平县东平街道新汇河街181号
东平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