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平县人民法院敦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通知书(第六期)

   2024-07-03 东平县人民法院480
核心提示:东平县人民法院敦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通知书(第六期),被执行人:赵培柱,男,1956年02月28日出生,住东平县东平街道东豆山村,公民身份号码:37092319560228XXXX。

    东平县人民法院

    敦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通知书

    (第六期)

    被执行人:赵培柱,男,1956年02月28日出生,住东平县东平街道东豆山村,公民身份号码:37092319560228XXXX。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东平县人民法院(2024)鲁0923民初409号民事调解书,责令被执行人赵培柱在法定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现敦促被执行人赵培柱在七日内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到期仍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东平县人民法院将甄别情况予以罚款、拘留、并依法采取惩戒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4年6月29日

    被执行人:蒋爱华,女,1973年2月23日出生,住东平县州城街道郑庄村,公民身份号码:37092319730223XXXX。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山东省东平县人民法院(2019)鲁0923民初1084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蒋爱华在法定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现敦促被执行人蒋爱华七日内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到期仍拒绝履行法定义务的,东平县人民法院将甄别情况予以罚款、拘留、并依法采取惩戒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4年6月29日

    被执行人:田壮壮,男,1987年7月1日出生,住东平县州城街道大西门村,公民身份号码:37092319870701XXXX。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山东省东平县人民法院(2022)鲁0923诉前调书81号民事调解书,责令被执行人田壮壮在法定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现敦促被执行人田壮壮七日内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到期仍拒绝履行法定义务的,东平县人民法院将甄别情况予以罚款、拘留、并依法采取惩戒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4年6月29日

    被执行人:王晓阳,男,1991年6月6日出生,住东平县沙河站镇韩村,公民身份号码:37092319910606XXXX。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东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东劳人仲案字(2021)166号仲裁裁决书,责令被执行人王晓阳在法定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现敦促被执行人王晓阳七日内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到期仍拒绝履行法定义务的,东平县人民法院将甄别情况予以罚款、拘留、并依法采取惩戒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4年6月29日

    被执行人:袁静静,女,1985年8月24日出生,住东平县州城街道师柳林村,公民身份号码:37092319850824XXXX。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鲁0923民初1455民事调解书,责令被执行人袁静静在法定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袁静静至今尚未全部履行。现敦促被执行人袁静静七日内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到期仍拒绝履行法定义务的,东平县人民法院将甄别情况予以罚款、拘留、并依法采取惩戒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4年6月29日

    被执行人:袁明海,男,1980年7月4日出生,住东平县老湖镇前茶棚村,公民身份号码:37092319800704XXXX。。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鲁0923民初3582民事判决书、(2021)鲁0923民初3225号民事调解书,责令被执行人袁明海在法定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袁明海至今尚未全部履行。现敦促被执行人袁明海七日内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到期仍拒绝履行法定义务的,东平县人民法院将甄别情况予以罚款、拘留、并依法采取惩戒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4年6月29日

    被执行人:卢文,男,1988年07月17日出生,住东平县斑鸠店镇卢屯村,公民身份号码:37092319880717XXXX。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东平县人民法院(2024)鲁0923民初1986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卢文在法定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现敦促被执行人卢文在七日内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到期仍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东平县人民法院将甄别情况予以罚款、拘留、并依法采取惩戒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4年6月29日

    被执行人:何国苗,女,1990年02月01日出生,汉族,住东平县东平街道东源庄园小区,公民身份号码:37092319900201XXXX。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东平县人民法院(2023)鲁0923民初5040号民事调解书,责令被执行人何国苗在法定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现敦促被执行人何国苗在七日内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到期仍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东平县人民法院将甄别情况予以罚款、拘留、并依法采取惩戒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4年6月29日

    执行人:刘恒斌,男,1993年12月05日出生,住东平县接山镇后寨子村,公民身份号码:37092319931205XXXX。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东平县人民法院(2023)鲁0923民初6906号民事调解书,责令被执行人刘恒斌在法定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现敦促被执行人刘恒斌在七日内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到期仍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东平县人民法院将甄别情况予以罚款、拘留、并依法采取惩戒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4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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