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展长忠与被执行人王龙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王龙拒不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法定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展长忠提出悬赏执行的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王龙,男,1986年01月28日出生,住东平县州城街道办事处小东门村,公民身份号码:37092319860128xxxx。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700000元。首位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王龙财产线索,并经核查属实执行到位的,按照实际到位金额的15%给予奖励。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538-2875839
联系人:东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