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含勤与被执行人于霞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于霞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刘含勤提出悬赏执行的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于霞,女,1988年8月6日生,住东平县商老庄乡潘孟于村,公民身份号码:37092319880806xxxx。 首位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于霞具体下落,并经核查属实查找到被执行人并成功进行司法拘留的,给予人民币2000元奖励。首位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于霞财产线索,并经核查属实执行到位的,按照实际到位金额的20%给予奖励。 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538-2872975
东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202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