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平县交通运输局关于机动车维修企业备案的通告

   2024-12-26 东平县交通运输局00
核心提示:为规范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维护机动车维修市场秩序,保护机动车维修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4号),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应当依法向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为规范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维护机动车维修市场秩序,保护机动车维修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4号),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应当依法向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一、备案要求

  1、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应当在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县级交通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2、原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到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进行备案。

  3、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经营地址等备案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向备案机构办理备案变更。4、机动车维修经营者需要终止经营的,应当在终止经营前30日告知原备案机构。

  二、申请备案需提供的材料

  1、《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

  2、维修经营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经营场地、停车场面积、租赁合同等相关材料,包括场地照片、平面示意图;

  4、技术人员汇总表,以及各相关人员的学历、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证明等相关材料;

  5、维修设备设施汇总表及照片、维修检测设备及计量设备检定合格证明等相关材料、消防设施照片;

  6、维修管理相关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承诺书等相关材料及上墙照片;

  7、环境保护措施等相关材料及照片。我局将开展机动车维修备案工作的督导检查,请广大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到东平县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办理备案手续。逾期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或者变更备案的,将按照《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咨询电话:0538—2821362

  特此通告

东平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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