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泰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我县2024年第三批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进行了现场鉴定。为确保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实事求是地反映被鉴定职工丧失劳动能力情况,现将劳动能力鉴定情况予以公示(附件),公示期为7天,自2024年12月23日至2024年12月29日。
如发现公示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请于公示期内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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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4年东平县第三批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结论公示名单
序号 | 单位名称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身份证) | 鉴定意见 | 鉴定类别 |
1 | 东平县彭集供销合作社 | 程红梅 | 女 | 1976.12 |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 病退 |
2 | 东平县劳动事务代理科 | 李国梁 | 男 | 1971.10 | 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 病退 |
3 | 东平县劳动事务代理科 | 齐红霞 | 女 | 1976.12 | 未达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 病退 |
4 | 新东岳集团有限公司 | 王梦海 | 男 | 1969.05 | 未达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 病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