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平县发布了关于建立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具有东平县户籍的 60-99 周岁低保老年人均可申请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
通知显示,具体的补贴标准为:对 60-79 岁、80-89 岁、90-99 周岁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分别补助 80 元、100 元、200 元;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能力等级为 2 — 3(《老年人能力评估》(MZ-T001-2013)评定标准)的,以及智力、精神和肢体重度残疾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增发 80 元。增发补贴部分不能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重复享受,可择高领取其一。
有意向申请者,由老年人本人或由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提交《老年人补贴申请表》。本人或其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受理申请后 5 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低保身份、年龄、残疾等级、自理能力进行信息比对核实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县级民政部门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审核意见后,在 5 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低保身份、年龄、残疾等级完成信息复核;对需要能力评估的老年人,10 个工作日内组织专业人员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对通过复核评估、拟享受补贴的申请人名单,即时反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务公开栏公示 5 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自批准当月起发放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