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工作落实,促进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择业,东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近日开展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受理、审核工作,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于12月2日前申请补贴。
根据规定,补贴对象为经东平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包括:原县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4050”人员(男50周岁以上、女40周岁以上人员)、城镇零就业(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成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或被用人单位录用并签订劳动合同的,不属于灵活就业范畴,不予补贴。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按当地规定的缴费标准和比例给予一定的社会保险补贴(仅限于养老、医疗保险),补贴标准由东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部门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政策贯彻落实的通知》泰人社字[2019]42号文件规定,由县市区自行确定。除对自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之日起距法定退休年龄(以档案年龄为准,提供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有关复印件)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他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符合补贴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在2019年12月2日前将相关申请材料报送东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过期不再受理),东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后,报东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审批、公示。申请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家庭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东平县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东平县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银行卡复印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当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凭证资料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