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东平县人民法院强制执结一起民营企业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到位财产1510余万,有效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据悉,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向东平县人民法院申请评估拍卖被执行人所有的东平街道某国有土地使用权,实现对该房产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优先受偿权以抵偿其债务。在执行过程中,历经移送执行、拍卖流拍、执行异议审查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又申请将上述拍卖财产作价1514.7万元抵偿被执行人部分债务。
2019年4月1日东平县人民法院作出将财产抵偿给申请执行人的裁定,裁定送达后该院张贴公告告知现租赁户腾退房屋。期间经过多番调解,各租户于12月12日向法院出具保证书保证于12月27日9时清场完毕,并表示如有违反自愿接受法院采取的一切强制措施。
12月27日9时,东平县人民法院组织力量到现场查看腾退清场情况,发现仍有部分租户抱有侥幸心理未能腾退。针对该情况,东平县人民法院决定强制腾退未清场租户物品。腾退过程中,有个别租户情绪激动阻扰执行进行,执行法警将其带离现场。在强制腾退的威慑下,其他观望租户主动进行腾退。至此,此次清场活动顺利完成。
“此次强制执行行动,行动迅速、执行有力,对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形成了有力震慑。对执行过程中,有租户反映他们也是受害者,我院表示理解,并向其建议通过合法手段进行解决。同时,为照顾执行房产营业租户,我院还留出足够腾退时间让其自行腾退。”东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张立华告诉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