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平县工信局严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关有序推进企业复工

   2020-02-11 东平县人民政府100
核心提示:1月30日,以工信局的名义下发了《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工作的通知》,明确了企业复工8项标准,采取企业申请备案,多部门联合验收的方式组织企业复工。2月3日,东平县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在此基础上又下发通知,进一步明确了企业开工流程,督促企业做好复工前各项基础准备工作。

  一、制定复工标准,明确复工流程。1月30日,以工信局的名义下发了《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工作的通知》,明确了企业复工8项标准,采取企业申请备案,多部门联合验收的方式组织企业复工。2月3日,东平县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在此基础上又下发通知,进一步明确了企业开工流程,督促企业做好复工前各项基础准备工作。

  二、严格按照验收标准组织验收。县工信局牵头,联合县疾控中心、县经济开发区和滨河新区管委,成立重点企业验收工作小组,对提报复工申请的企业进行验收。验收工作组从组织保障、物资保障、现场管理三个方面,查阅企业复工档案,并实地察看生产车间及职工餐厅等场所的疫情防控情况,要求企业储备充足的防护用品,严格落实人员登记、体温检测、定时消杀等防控措施。所有上岗职工与企业均签订承诺书,企业负责人也作出承诺,明确责任,强化意识。截止目前,先后对润声印务、长宇新材料、东顺集团、新东岳集团、九鑫集团等12家企业进行验收。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滨河新区等也按照要求启动了对所属企业的复工验收。

  三、落实岗前培训,建立督导包保机制。一是已复工企业向职工发放疫情防控手册,根据前期制定的计划,进行防疫知识培训。二是对连续生产及已复工复产的企业,由县工信局牵头,抽调县经济开发区、滨河新区、县疾控中心相关人员成立综合督导组,督促企业认真落实防控措施,严格按照规范组织生产经营,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协调解决企业在物流运输、原材料供应、资金保障等生产经营方面的困难问题,全力保障企业健康运行。对尚未复工的企业,成立包保工作组,指导企业完善复工验收的相关手续,做好防控物资储备、员工确认等工作,具备开工条件的,尽快实施验收。暂时不具备开工条件的,督促帮助企业做好人员摸排、厂区消杀防疫、物资储备等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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