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裁判文书网披露,因违法放贷罪,东平县人民法院判处东平农商银行客户经理孙某迎有期徒刑1年8个月。孙某迎不服东平县法院判决向上级人民法院上诉,但在上诉期满之后又撤诉。一份判决书和一份刑事裁定书公布了此案细节。
判决书显示,2007年至2011年,孙某迎利用其在山东东平农商银行彭集支行客户经理的职务便利,向孙某3违法发放贷款共计297万元。
据判决书披露,开始时,孙某3因经营塑料厂向孙某迎申请贷款,孙某迎见提供的贷款资料不符合条件,授意孙某3以存沙子为理由申请贷款,并指导孙某3填写贷款手续。孙某3在贷款手续中虚增借款人、担保人资产状况和偿还担保能力,均为孙某迎授意而为。之后,孙某迎在贷款考察过程中流于形式,出具符合贷款条件的调查报告,向孙某3违法放贷100万元。
此笔贷款发放,孙某3偿还60万元之后无法继续偿还,同时其又想再次申请贷款,就联系3人为其顶名贷款。孙某迎在明知贷款人给孙某3顶名的情况下,利用职务便利,违法发放贷款150万元,三笔贷款均为孙某3使用。
直至2010年3月,孙某迎发放的贷款陆续到期,为防止被追责,孙某迎与孙某3商议再次利用他人顶名贷款,偿还原贷款利息。孙某3联系5人为其顶名贷款,孙某迎利用职务之便,向5人发放贷款97万元。
截至2019年3月,上述贷款共计归还78.61万元,尚有218.39万元未归还。
2019年8月,东平县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并最终判处孙某迎有期徒刑1年8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责令孙某迎退赔东平农商银行经济损失218.39万元及应付的贷款利息。
涉案人员孙某3已经另案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