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东平县文化和旅游局下发通知,东平县内旅游景区景点自2月29日起恢复运营。同时,东平县文化和旅游局还对景区景点运营注意事项进行了明确要求且一并下发了文化和旅游部《旅游景区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和《山东省A级旅游景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手册》。
通知指出,结合东平县为疫情低风险地区实际,经研究,并报东平县委、县政府同意,县内旅游景区景点自2月29日起恢复运营。通知要求,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单位、景区在工作中应注意:游客、员工一律戴口罩、量体温、扫二维码进入景区景点游览、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文化和旅游部《旅游景区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山东省A级旅游景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手册》要求进行疫情防控;景区景点要全面落实落细疫情防控工作,承担主体责任,法人代表承担第一责任人责任。驻地乡镇要加强管理,承担属地管理责任。县文化和旅游局牵头组成工作专班,加强对景区的巡回检查和督导,履行行业监管责任。景区景点要统筹防疫和复工工作,争取经营主动。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及时向县文化和旅游局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