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缓解疫情期间企业社会保险费缴纳负担和资金压力,东平县社保中心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和政策要求,早行动、早测算、早落实,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费征缴减免工作,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东平县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副主任 林召华:“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不收滞纳金。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加大稳岗返还力度,有效减轻企业负担。”
据了解,疫情期间,东平县社保中心大力推行“不见面服务”、“网上办理”“容缺受理”等办理方式,自2020年2月起,在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的前提下,将为723家中小微企业免征5个月的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个人缴费部分不免) 6691万元,惠及企业职工20106人;2月27日全部返还73家中小微企业2月缴纳的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127.8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