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泰安市生态环境局东平分局深入实施“生态立县、绿色发展”战略,正确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着力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
坚持问题导向 全力打好三大污染防治攻坚战
打赢蓝天保卫战,空气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因素,蓝天也是幸福。强化扬尘管控,持续加大对建筑工地、市政施工现场、渣土运输企业管控力度。目前,27家建筑工地安装了扬尘在线检测系统;44家施工场地安装了视频监控设施;市政道路施工全面实现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城区75辆渣土运输车辆全部安装GPS及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实行限时、限载、限行、限速、封闭运输;26家重点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全部整治完成;16家商混站全部建立整改台账,实施混凝土搅拌站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改造任务。县内4家砖瓦窑、4家石灰窑均已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14家重点行业企业开展VOCs治理行动,依法关停了44家不符合标准的露天喷漆维修业户;严格实行区域内VOCs排放倍量替代,积极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和产品,全县8家橡胶行业助剂均使用新型环保型石蜡油;公安、交通、环保部门开展路面联合整治行动,共查处检验不合格车辆70余辆。全县213部公交车辆均为清洁能源车辆,全县72家加油站全部完成一、二、三次油气回收改造任务。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逐级签订禁烧目标责任书,开展夏收和秋收秸秆禁烧专项巡查。成立扬尘源、工业源、移动源及督查四个执法专班,按照“四不两直”方式进行现场检查。
打好碧水保卫战,巩固提升东平湖综合整治成果。坚决打击破坏河湖水域岸线的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各类违法行为,今年共清理菹草及水面漂浮物980余吨、废弃竹篙木桩31万根,清除沿湖村庄各类生活垃圾55.6万立方米。强力推进城乡污水治理。加强城乡配套管网建设,重点强化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管网建设,结合海绵城市建设、城区道路改造等统筹推进排水系统雨污分流改造,解决生活污水直排、混排入河(湖)问题。整治农业农村污染。制定《东平湖沿线农村污水治理实施方案》,建成农村污水处理设施30处,农村小型湿地2处,全县716个村庄,96个村完成治理任务,29个村完成环境综合整治。220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已有197家环保验收合格。加快实施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对入湖河流实施生态拦截、净化,削减入湖污染。近年来,分别在稻屯洼、大汶河东平湖入湖口、旧县乡东平湖出湖口、东平湖南岸、汇河,建设完成了3.2万亩的人工湿地。今年建设完成大汶河生态修复工程一期湿地160亩、汇河湿地160亩。
扎实推进净土行动。辖区内产生的危险废物全部纳入规范化管理。加强对汽车拆解维修行业废矿物油、铅酸蓄电池等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沿河沿湖固体废物等的排查整治,39余家企业已完成新固体废物和危险化学品信息化智慧监管系统的注册和信息填报工作。
“握指成拳” 架起生态环境保护“高压线”
强化环保宣传力度。以“6.5世界环境日”“4.22世界地球日”等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为契机开展环保法律、法规宣传活动。采取在报纸报刊开辟环保专栏、制作宣传展版、设置环保咨询点、电视讲话、组装宣传车、悬挂横幅、印发资料、发送手机信息短信等形式进行环保宣传活动。共悬挂宣传横幅1500余条,设置宣传点50个,散发资料10000多份,接待群众咨询4000余次,组装宣传车队2次,发送手机短信5万余条。
强化环境质量监测。按时对汇河丁坞桥,东平湖湖南、湖心、湖北等11个地表水国、省、市控断面每月一次的例行监测,每半年一次的地下水例行监测,国控、省控、市控等污染源的季度性例行监测任务。东平湖调水初期,每天安排专人专车对各监测点位进行采样监测;调水稳定后,每月对调水断面和各个河流监控断面采样监测,全年共监测断面300余次。配合第三方对12个断面进行“采测分离”监测,并提前对国控断面监测分析。完成全县47家农村饮用水源地现状调查监测采样工作,监测32眼井,39项指标,上报千吨万人以上农村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数据。全县30家重点企业的93台套在线监控设备正常运行,13个乡镇空气站建设完成,并与上级联网正常运行。
强化环境监管执法。坚持随机抽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严查超标排污、不正常运转污染防治设施、干扰篡改自动监控数据、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违规建设项目等环境违法行为。切实加强放射源安全监管,指导全县30家企业开展自行监测,对22家核技术利用单位开展放射源专项检查,确保辐射安全。今年以来,先后开展涉VOCs、医疗、畜禽养殖、砖瓦窑、商砼等行业和排污许可证专项检查,对信访反映比较突出的山石开采加工、社会生活噪音等问题,先后20次组织人员进行夜查,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650余人(次),检查企业740余家(次),立案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45件。2019年以来,共受理各类环境信访举报案件470余件,办结率100%。
提升审批管理质效 坚守底线“不突破”
以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三线一单”)为手段,强化空间、总量、准入环境管理,确保发展不超载、底线不突破。对符合环保要求的项目提高效率加快办理,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各类建设项目坚决不批。截至目前,共审批建设项目102个,其中报告书项目9个,报告表项目93个;网上备案表245个。把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作为重点工作,加强对建设项目日常检查及违规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加大验收力度,提高验收数量,确保验收质量。2019年以来,共验收建设项目77个。按照《东平县山石矿山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和《东平县山石矿山扎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对全县采石场进行整合。印发《东平县防范矿山露天开采大气污染暨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对已验收正在生产的山石矿山、确定保留尚未验收的山石矿山以及涉石开发治理项目提出了严格标准要求,对已关闭的山石矿石展开“回头看”行动,严厉打击各类破坏生态环境行为。
严控污染物排放总量 确保环境“不超载”
2019年确定的润银化工超低排放和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两个减排项目,预计减排二氧化硫1484.48吨,氮氧化物1400吨,化学需氧量175.68吨,氨氮14.4吨。今年以来,完成了22个项目进行总量确认工作;完成了110余家企业年度环境统计网络上报工作;完成了全县1584家污染源(工业源517家、农业源270家、移动源71家、集中式20家、生活源706家)入户普查、定位、内网录入、数据汇总、审核、质量核查、上报等工作。
强推环保督察问题整改 高质量推进“知行合一”
印发制定《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逐项逐条确定责任人、责任单位、包保领导,明确工作整改时限,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全力推进问题整改工作,累计开展督导检查46次。定期调度、汇总、报送各类报表,累计报送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台账106次,挂牌督办事项进展报表48次。配合省第六区域办检查38次,抽查各类环保督察转办件110件,发现问题30个,完成整改30个,全力做好省市电视问政曝光问题整改工作,完成整改问题3个。做好全县“四减四增”工作,组织县直各有关部门单位,报送工作台账12次。截至目前,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共21项,其中已完成12项,剩余9项问题全部达到时序进度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