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平县公安局靠前一步,主动作为,围绕东平湖综合整治,加大禁渔期、禁钓区的秩序维护,严厉打击非法捕捞、乱采滥挖、乱捕滥猎等违法犯罪行为。截止目前,成功破获4起禁渔期非法捕捞水产品案,采取强制措施12人,移交相关部门47起,行政处罚47人次。
2020年6月4日凌晨,斑鸠店镇侯某某等人在东平湖禁渔期内违规电鱼,被民警查获,经过办案人员耐心教育和法制宣传,侯某某等人对其非法电鱼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现侯某某等人已被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审中。
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方法进行捕捞,对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破坏较大,同时对人身安全存在一定威胁。按照国家和省市县相关法律法规,在禁渔期及禁渔区内电鱼属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坚决取缔,严厉打击此类违法犯罪行为。
东平县公安局湖上分局局长 赵永华:“在此,我郑重提醒广大沿湖群众,一定要遵纪守法,共同维护好东平湖的生态秩序,切莫为一己私利铤而走险。”
据了解,为切实保护东平湖渔业资源,东平县公安局始终坚持靠前一步,主动治理,联合相关部门,不断加大对涉湖、涉鱼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对各类非法捕捞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持续发力,严查严打,推进东平湖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