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4日18时30分许,夏某驾驶轻型普通货车行驶至接山镇常庄一村十字路口时,与由东向西驾驶电动三轮车的颜某相撞,造成颜某受伤、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东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科办案民警第一时间赶到医院了解颜某病情,据了解,颜某被撞后被诊断为颅脑外伤,蛛网膜下出血,脑挫裂伤,颅骨骨折,多发软组织损伤。因颜某还患有白癜风,病情十分严重,需马上进行手术抢救。由于颜某属于“贫困户”,至今没有成家,父亲是残疾人,行动不便,家庭条件贫困,无经济支付能力,肇事司机只办理了交强险,短期内也无法凑足治疗费用,面对大笔的医疗费用,颜某父亲焦急万分,办案民警了解情况后积极联系救助站咨询申请救助。经过初审,符合救助条件,救助站工作人员立即开展工作,按程序通知医疗机构先行垫付抢救费用并即刻开通救助绿色通道。因颜某父亲行动不便,救助站工作人员积极联系村委会,派专人准备材料,完善手续,很快完成了救助申请。
因及时得到治疗,颜某病情稳定,意识清晰,脱离了生命危险,颜某及家属对事故科民警及救助站工作人员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