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东平县民政局获悉,经东平县政府同意,确定自2020年7月1日起提高东平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此次提标,城市低保标准从2019年的58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30元,按照月人均补助水平达到月标准的 65%以上的要求提高33元;农村低保标准从2019年的43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75元,按照月人均补助水平达到月标准的60%以上的要求提高27元。同时,分别将城市和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875元和每人每月620元。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继续执行上年度标准;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65元。此次保障标准的提高将惠及全县23500 余人,有力推动基本民生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