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禁渔期、禁渔区内非法捕捞严重破坏生态环境。今年以来,东平县公安局按照“生态立县 绿色发展”战略部署,坚持“靠前一步、主动作为”,依法严厉查处非法捕捞等涉湖违法犯罪,助力东平湖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商老庄乡新村党支部书记董业岭:“电鱼可以说是“断子绝孙”,应该依法严惩,严厉打击。”
商老庄乡新村村民李宗玲:“对那些非法电鱼、捕鱼的就得严查严办,让他们像“过街老鼠”一样人人喊打。”
群众的期盼就是我们的努力方向。封湖禁渔期间,县公安局深入推进主动警务,统筹涉湖违法犯罪打击、环湖秩序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以查处电鱼、毒鱼、炸鱼等非法捕捞违法犯罪为重点,扎实开展打击非法捕捞专项行动,有力打击了个别违法犯罪分子顶风作案的嚣张气焰。
东平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于家伟:“《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东平县公安局湖上分局局长赵永华:“今年以来,县公安局共查处非法捕捞案件51起,立刑事案件6起、刑事处理19人次。移交相关部门行政处罚45起。”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东平湖在我县乃至区域生态建设中处于极其重要的地位。个别违法犯罪分子被一时之利、一己之利蒙蔽了双眼,在禁渔期内从事非法捕捞,狭隘自私的行为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和渔业秩序,被人民群众鄙视、唾弃,涉案人也必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以前总觉得到湖里电点鱼不是什么大事,真没认识到这是违法犯罪。通过民警的教育,我现在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在这里我也给大家提个醒,不要再抱有侥幸心理,为了自己的私利铤而走险,不值得!”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没想到因为电鱼被关进了看守所,孩子参军、入党政审都受到了影响,教训真是太大了,我太后悔了。”
东平湖开湖在即。警方提醒广大渔民,在从事渔业生产时,一定要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切不可触碰法律红线,既丢了面子又成为“罪人”!
东平县公安局湖上分局局长赵永华:“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破坏性方法进行捕捞的违法犯罪行为。同时也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和提供非法捕捞的违法犯罪相关线索。举报电话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