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东平县纪委监委对东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矿管科科长、地环科科长窦海波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窦海波身为党员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党的宗旨,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所送现金,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东平县纪委常委会、县监委委务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窦海波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窦海波简历
窦海波,男,1976年7月出生,汉族,泰安市岱岳区人,大学学历。2000年7月参加工作,2002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东平县国土资源局生活服务站副站长、人秘科副科长,2011年5月任东平县国土资源局彭集国土资源所所长,2017年10月任东平县国土资源局矿管科科长,2018年11月任东平县国土资源局矿管科科长、地环科科长,2019年1月任东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矿管科科长、地环科科长。2021年1月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