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平县市场监管局集中曝光查处一批食品案件,确保了我县食品安全。
以下食品生产经营者因生产经营的食品在食品安全抽检中判为不合格产品或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被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
1、东平县戴庙乐意购超市销售的菠菜在2020年11月3日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被判为不合格产品,不合格原因为氟虫氰项目超标。违法货值金额共计5.4元。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2、东平县众稻快餐店在2021年1月30日的投诉中发现存在经营混有异物的食品的行为。县市场监管局已经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3、东平县羊头岭火锅店在2020年10月9日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县市场监管局已经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4、东平县东坡肉包快餐店使用的韭菜在2020年11月6日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被判为不合格产品,不合格原因为甲拌磷、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项目超标。县市场监管局已经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5、东平县一家商城超市销售的蔬菜青椒在2020年11月2日县级食品安全抽检中被判为不合格产品,不合格原因是农药残留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的含量超标。市场监管局已经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6、东平县万家隆熟食店销售的蔬菜黄瓜在2020年11月2日县级食品安全抽检中被判为不合格产品,不合格原因是农药残留氟虫腈的含量超标。县市场监管局已经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7、东平县进宝商店销售的山楂片(购进日期:2020-09-21),在2021年1月22日泰安市级专项食品安全抽检中被判为不合格产品,不合格原因为霉菌超标,违法货值金额共计34.30元。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8、东平县商客多购物广场购进经营的绿豆芽,2020年9月23日经市级抽检不合格,不合格原因为该批绿豆芽中的4-氯苯氧乙酸钠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违法货值金额为9.60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
9、东平县秀梅便民综合超市购进经营的豆腐丝,2020年10月21日经市级抽检不合格,不合格原因为该批豆腐丝中的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违法货值金额为50.0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
10、东平县亚宁超市购进经营的豇豆,2020年9月24日经市级抽检不合格,不合格原因为该豇豆中的灭蝇胺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违法货值金额为16.8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
11、东平县华爽德购物超市(蔚建华) 销售单冻琵琶鸡腿,在2020年10月19日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被判为不合格产品,不合格原因在产品中检出了氯霉素。违法货值金额共计258.00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经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12、东平县惠友菜馆(林超) 在餐饮服务中采购、使用的鲤鱼,在2020年10月19日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被判为不合格产品,不合格原因在产品中检出了氯霉素。违法货值金额共计32.00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经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13、东平县老三样火锅店(邓盛峰) 在餐饮服务中采购、使用的黄瓜,在2020年10月20日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被判为不合格产品,不合格原因在产品中检出了毒死蜱。违法货值金额共计27.00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经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14、东平县劈柴炖鸡店(冯开法) 在餐饮服务中采购、使用的辣椒,在2020年9月26日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被判为不合格产品,不合格原因在产品中检出了克百威。违法货值金额共计44.00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经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15、东平县商老庄福客多熟肴店销售的黄瓜,在2020年10月27日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被判为不合格产品,不合格原因为农药残留超标。违法货值金额共计7.8元。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