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打击一起违法采矿案

   2021-04-16 东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1240
核心提示:东平县银山镇贺庄村村民贺某某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银山镇片区矿山综合整治项目区内开采山石,银山镇派出所收群众举报进行初步调查取证后,于2020年12月14日将该案线索移交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11月18日,东平县银山镇贺庄村村民贺某某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银山镇片区矿山综合整治项目区内开采山石,银山镇派出所收群众举报进行初步调查取证后,于2020年12月14日将该案线索移交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由于该案发生现场位于黄河流域东平段,严重影响黄河流域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切实保障黄河长久安澜,有力促进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和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东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高度重视、立即行动,召开专门会议安排部署,组建工作专班对该案件进行立案调查。

  “这起案件性质恶劣、影响极坏,不仅破坏了工矿废弃地有序的生态修复秩序,还给党委、政府的生态修复工程造成了负面影响,削弱了党委、政府公信力,必须依法严办。” 东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副书记、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贾圣华斩钉截铁地说道。

  12月15日,东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专班人员带着违法人员贺某某来到作案现场,当场对贺某某盗采区域、盗采石料、盗采工具进行了查证、扣押和清点。经查实,贺某某借用矿山综合整治项目的名义,于11月18日在银山镇贺庄村原第一石子厂用挖掘机开采山石35吨,对周边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

  “当时的现场十分混乱,被盗采出来的石料杂乱无章地堆砌在一起,原本平整的地面被破坏的坑坑洼洼,车辆难以进入。”东平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银山中队队长梁言强介绍,“看到眼前的作案现场,更加深感自己职责的重要性,必须想办法尽快推动修复项目实施。”

  12月28日,东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了案件讨论,作出没收违法采出的矿产品,并处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12月30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告知书,当事人贺某某于当日提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

东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行政处罚只是手段,消除违法状态、督促生态恢复治理才是目的。在东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的教育引导下,贺某某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和严重性,对自己因小利益破环环境的行为十分后悔,表示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对自己破坏的山体、地面进行生态修复。如今,被破坏的山体、地面已完成复垦回填,大量绿化苗木正在依次进场,生机勃勃、绿意盎然的美丽景象指日可待。

  “自2020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接管矿产案件开始,短短一年多时间里,已对41件矿产案件进行立案,极大打击了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维护了当地的生态环境和生产生活秩序。下一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继续紧紧围绕县委‘生态立县 绿色发展’战略,敢于担当、主动作为,锻造一支作风优良、敢打硬仗、能打胜仗的执法铁军。”贾圣华说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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