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平湖禁渔期间非法捕捞,3人被刑事拘留

   2021-07-27 东平县公安局1340
核心提示:7月25日,东平县公安局湖上分局查获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抓获犯罪嫌疑人3人,渔船3艘,渔获物832 斤。

  4月1日起至8月31日是东平湖的“禁渔期”,偏偏还有人顶风作案,非法捕捞水产品谋取利益。

  7月25日,东平县公安局湖上分局查获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抓获犯罪嫌疑人3人,渔船3艘,渔获物832 斤。

  “前面的船只停下,机器熄火!我们是公安民警,请配合接受检查!”这是2021年7月24日深夜12时许,东平县公安局湖上分局民警执行夜间日常巡查时,在东平湖老湖镇前埠子村水域发现违法捕捞嫌疑船只,进行现场检查时的场景。

东平湖禁渔期间非法捕捞,3人被刑事拘留

东平湖禁渔期间非法捕捞,3人被刑事拘留

  经现场检查发现,老湖镇某村村民吴某、宋某、刘某,3人驾驶3艘渔船利用“拉网”进行捕鱼,且所用“拉网”属于违法网具,3人行为已涉嫌犯罪。

  湖上分局民警按照法定程序将嫌疑人移交东平县公安局治安大队进行调查处理。目前,3名非法捕捞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

东平湖禁渔期间非法捕捞,3人被刑事拘留

东平湖禁渔期间非法捕捞,3人被刑事拘留

东平湖禁渔期间非法捕捞,3人被刑事拘留

  为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保护东平湖渔业生态资源。县公安局多措并举、多管齐下开展联合执法巡查,对于非法捕捞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一经查实坚决从严从快从重处罚。

  六月份以来,县公安局湖上分局牵头组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禁渔期集中整治行动,与东平湖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中林集团清理湖中地笼687个、围网5个、鱼箱3个、大型网薄3处;查处禁渔期非法下地笼捕鱼案件11起;查处其他案件多起,行政拘留4人。

  禁渔期怎么处罚?

  1.依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或者罚金。

  2.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警方提示

  禁渔期、禁渔区内非法捕捞不过是为了一时之利,对生态的持续健康发展会造成重大影响,公安机关将始终对此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广大群众要自觉抵制非法捕捞行为,共同维护好东平湖生态秩序,凡发现有非法捕捞行为,请及时拨打报警电话: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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