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门诊统筹

   2021-12-24 东平县人民政府400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完善我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体系,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障水平,2021年12月1日起,我县实行城镇职工普通门诊统筹。

  为进一步完善我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体系,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障水平,2021年12月1日起,我县实行城镇职工普通门诊统筹。

  县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副主任 苏振国:“职工普通门诊统筹,是指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予补助。”

  按照统账结合方式缴费的参保人员,按时足额缴费后,均可以正常享受职工门诊统筹待遇,个人无需缴费。按照5.5%比例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如选择享受门诊统筹待遇,可按照统帐结合方式参保缴费。

  县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副主任 苏振国:“正常享受职工门诊统筹待遇人员,在签约的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合规费用,每次超过20元以上的部分,按60%的比例报销;一年之内报销限额:在职职工800元、退休人员900元。参保职工即日起至12月底前,直接到我县15家定点卫生院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签约。”

  据了解,参保人员办理签约手续后,如需变更,可于次年1月份到新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变更签约手续。如不办理变更手续,则原定点约定自动延续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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