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是稳住经济大盘的内在要求,是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重要举措。今年以来,东平县医保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医保部门工作要求,以服务企业发展为核心,持续打造更优营商环境,助力东平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建立医保工作站(点),推进医保服务事项下沉。依托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设立了医保工作站,依托县内协议定点医药机构设立了医保便民服务点,依托保险公司网点设立了医保便民服务点,明确了各工作站(点)工作职责、规范标准化建设。截至目前,全县共设立医保工作站(点)41个,经办工作人员144人,下沉医保经办服务事项14项,全部正常运转。
取消户籍限制,方便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统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受参保地户籍限制,自参保缴费的次月起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缩短时限,方便群众医保关系转出(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参保职工在省内设区的市内流动就业的,无需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由相关医保经办机构直接为其办理增、减员业务;参保职工省内跨统筹地区和跨省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通过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或经办机构窗口提出申请,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线上办理。省内办理时限缩短至9个工作日,跨省转移办理时限缩短至15个工作日,实现“跨省通办”。
强化部门沟通,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联合办理。积极配合东平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东平县税务局实现经办业务数据无缝衔接、数据共享,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协同办理,实现参保登记、申报缴费基数、缴费等业务线上联办,提升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便利度。
落实减税降费优惠政策,助推企业创新发展。面对疫情防控工作常态化的实际,积极协调财政税务部门,加大减税降费力度,强化阶段性政策与制度性安排相结合,落实落地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政策和缓缴困难中小微企业医保费政策,全力支持企事业单位应对疫情,减轻企业缴费压力,促进疫情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助推企业技改创新发展。凡是因受疫情影响未及时完成3、4、5月份医保申报缴费的参保企业,可延后至5月31日前缴费,不加收滞纳金。原正常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2022年职工医疗保险时间延长至6月30日。
助企纾困,保障职工权益和社会稳定。对中小微企业实施阶段性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政策。自2022年7月起,对中小微企业缓缴费款所属期为7月至9月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已完成属期7月份医保费缴纳的中小微企业,可缓缴费款所属期为8月至10月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正处于职工医保中断缴费状态的中小微企业,补齐2022年6月及以前中断缴费后可享受缓缴政策。中小微企业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不影响该企业参保人享受医保待遇。
提升服务水平,实行服务企业专员制度。全面推行领导干部服务企业专员制度,成立由局长任组长的县医保局服务企业专员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深入企业了解参保缴费情况、宣传医保政策、解决医保待遇问题,明确专人作为联络员,具体负责本部门服务专员服务企业情况及问题建议的梳理汇总,并于每月25日前向服务联系企业专员制度领导小组报送服务联系企业情况和涉企问题清单台账,研讨制定针对性强、实用性强、操作性强的解决困难的措施和方案,使政府和企业能够同频共振,融为一体,形成共克时艰的强大合力。(记者 曹儒峰 通讯员 苏振国 孟宪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