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平县人民法院宿城法庭在审理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件中,发现监护人唐某某因外出务工,委托其父母照顾唐小某,长期未和唐小某沟通交流,存在怠于履行家庭责任的行为,可能影响孩子身心健康。为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承办法官在案件审理同时向唐某某送达了《家庭教育令》,责令其多关注唐小某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与学校多沟通,了解唐小某在校生活和学习状况;与唐小某及其祖父母至少每周联系和交流一次,了解唐小某的生活、学习和心理等情况,并给予唐小某亲情关爱。
这是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以来,东平法院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令》。是法院延伸审判职能,积极探索法治教育与家庭教育联动的生动实践,是敦促监护人切实承担起家庭教育主体责任的重要举措,切实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筑牢“法治港湾”,彰显了司法温度和人性关怀。
家庭是孩子成长的第一场所,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父母有责任为子女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在实施家庭教育时,家长们应该采用正确的教育理念和方法教育,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智力发展状况,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尊重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通讯员:郭白 刘华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