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日,我县召开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工作会议,就做好今年春节、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史鑫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泰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今年春节期间,我县城区、县经济开发区全时段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今年特殊形势,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严密工作措施,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坚决打好禁燃禁放攻坚战。
史鑫要求,要严把宣传发动、检查整治、集中行动、依法打击四道关口,确保不发生烟花爆竹非法流入、流出、销售问题,确保不发生因违规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造成安全事故,确保全县禁放区域不发生燃放烟花爆竹情况,坚决守住安全底线。
会议采用视频形式召开,各乡镇(街道)设分会场。